次日,公司又向李某发送邮件暗示将发放丧葬慰问金。。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事由合理、形式告急,且告假法式已通过书面及电子体例提交,公司未对其告假实正在性提出合理质疑,反而正在其家庭遭遇严沉变故之际仓皇解雇,行为较着机械、冷酷,既不合情也不合理,形成违除劳动合同。
此案再次提示企业,依企不只意味着流程合规,更要保障员工正在告急环境下的正益。特别正在严沉亲情、健康等情境下,避免员工信赖、劳动关系。
然而,公司未予核准,并于其父亲倒霉病逝当日即1月28日,向李某发出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以其“私行告假、未按规出勤”为由,片面解除劳动关系。
劳动法专家指出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明白,员工因家庭严沉事务告假,公司应分析考量形式而非简单认定旷工;“人道化办理”不只表现正在公司轨制,更应落正在现实施行中。
该案目前已具有终审效力。律师职场人士正在告急告假时保留好书面材料、沟通记实,做为根据。同时也呼吁企业成立更科学、人道化的告假审批机制,以建牢劳动保障底线。